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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眼看猎头

July 09

中国猎头公司面临的挑战


1:国外机构正在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天天在谈与你并购!狼来了,虎口张开了,兼并你。延续他们发展的态 势,每个猎头公司对此的志向不同,06年上海猎头峰会。虽然国内猎头不拒绝发展,但需要什么样的方式。品牌不同,做相同猎头业务的公司谈合作,其实就是要兼并。我们到底要怎么做?

2:企业已经开始利用猎头行业内的竞争加剧而享受免费午餐。很多公司不收订金的,不需要前期付费,他的要求不断改变,你的顾问耗费在无用的推荐中,大量的浪费。

3:猎头公司员工成本逐年提高,但服务收费标准却有逐年走低的压力。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经营者正视这个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保护,企业的人工需要一定程度上增加。要留一笔处理员工安排的预算,不合格的。如果我们都不能做到这一步,我们做人力资源咨询就没有资格。

4:在中国市场上,客户选择余地更大,时刻考验我们对品质的坚持;你如何看待和理解,你的品牌和你的专业程度。
 

5:猎头公司在扩大业务规模和是否坚持价值中艰难选择。是有冲突和矛盾的,坚持平衡和发展,如何解决?对行业理解的把握。

中国需要更专业,更具效率和提供优良服务的猎头公司。
最大的挑战,除了外部的压力与竞争,更多的来自于猎头公司自身的良性发展。


猎头公司,需要自我超越。

来自中国的竞争:麦肯锡公司的报告

麦肯锡对全球高管的一项调查显示,全球高管预计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将会加剧,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的低生产成本,但令人惊异的是,采取行动以应对这一挑战的人很少。另一项对中国企业高管的调查则显示,他们普遍有走向全球的雄心抱负,却担心能否找到合适的人才来实现这些抱负。

尽管中国的工资水平在不断上升,但在麦肯锡公司的一项对全球高管的调查中,受访的全球高管说,低生产成本仍然是中国企业最大的竞争优势,并且这一优势在未来三年仍将继续存在。 

虽然有更多高管将中国视为是比其他任何新兴经济体更大的威胁,但令人惊异的是,这次调查还显示,他们中却很少有人已经在为应对中国企业的全球抱负而努力。

在同时进行的另一项对总部设在中国的企业高管的调查中,大多数中国企业的高管指出,他们的长期目标是拥有全球竞争力。受访者说,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是缺少管理人才。

  1. 最大的挑战来自中国
  2. 竞争乏力,但正在加剧
  3. 中国企业的雄心抱负

较大比例的中国企业高管认为,人才短缺是阻碍公司全球发展的最大问题。44%的受访者将管理人才短缺列为全球化的阻碍,远远超出将资本不足列为阻碍的受访者比例(图6)。这与其他国家的企业高管的看法吻合,其他国家高管中,只有1%的人将中国企业的优秀管理人才视为竞争优势。

悬赏网猎&全民猎头

关键词:全民猎头,网猎,赏金

  猎头曾是蒙着面纱的行业,如今却似乎成为人人都能“插上一脚”的生意。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近日推出新的招聘方式——“悬赏网猎”,声称发布的每个岗位都提供至少该岗位年薪5%的赏金,网友推荐的人选只要被企业相中,就可以分得一定的赏金。
  推荐成功即拿赏金
  中人网网猎事业部华东区总监是晓铭称,“悬赏网猎”是网络招聘与猎头的结合体。企业通过网站发布招聘岗位,同时公布赏金。网友如有合适的人选,可以注册为“职业导师”后,向网站推荐。网友须提供被推荐人的简历和本人对被推荐人的评价,网站人力资源专家组会初步筛选网友的推荐,然后推荐给招聘企业。
  在该网站的“职位悬赏榜”上看到,“悬赏网猎”岗位的赏金少则一二千元,多则上万元。最高的是一个年薪百万元的岗位,赏金达10万元。
  为了避免网友推荐无效简历,网站对“职业导师”进行积分管理,“职业导师”推荐的人选一直未被企业录用,将被扣分,直到取消推荐人的资格。如1个月内没进行人才推荐等操作,也会被剔除。同样,“职业导师”推荐成功,就有加分,级别也会提高,级别越高,获得赏金的比例越高。此外,“职业导师”名下的简历如被企业下载浏览,还能获得一定的下载费。
  目前已有58名“职业导师”向该网站推荐了121人,成功率较高的是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或猎头。他们具备一定的人才选拔技能,也有一定的人才储备。普通网友推荐的通常是亲朋好友,“中标”的比率很低。
  初步尝到甜头
  证大集团是尝试“悬赏网猎”的企业之一。本月初,该公司在网上发布了一批职位,赏金1万元。目前已对十几名被推荐者进行了面试,基本确定了3名较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该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悬赏网猎”有节省时间成本的优势,特别适合中等岗位的招聘。他说,以往逐一面试应聘者,有时1星期也招不到一名满意的,尝试“悬赏网猎”后,很快有了较合适的人选。与传统的猎头相比,“悬赏网猎”的赏金也低得多。
  收获成功的快乐
  SIMON的“网猎”经历已有4个月。因工作关系,他积累了不少技术人才的资源,从事“网猎”时,有“手到擒来”的感觉。SIMON近日推荐的一名软件研发人员被一家日资企业录用,他按比例获得了3000元赏金。
  SIMON说,他看到适合的企业岗位后,首先联系被推荐人,得到同意后,再修改其简历,使之合乎企业的口味。之后,他还为被推荐者“操刀”,附上评价或说明。一切到位之后,才将被推荐者的资料提供给网站。
  SIMON觉得,“网猎”带给他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回报,还有很大的快乐,因为能看到很多朋友得到了更好的机会。
  企业老总担忧墙脚被自挖
  对于“全民网猎”,一位企业老总表示担忧:“如果我的人力资源经理为了赏金,自挖墙脚,将是企业的灾难。”一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则表示,他不会这么做,因为被发现后会断送自己的职业声誉,得不偿失。是晓铭表示,网站与“职业导师”的协议明确规定严禁推荐本人所在企业的在职员工,一经发现,账号会被立即废除。
  一名资深的猎头认为,网站的此种做法只是尝试。无论普通网友或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士,都很难对被推荐者提供专业帮助。“推荐他人跳槽,先要了解提供职位企业的财务、专业背景、行业排名等情况,只看薪水高,就‘怂恿’他人跳槽,可能会害了被推荐者。如果没有质量的推荐太多,也会干扰‘网猎’的正常进行。”他认为,如果真要实现“全民网猎”,网站应该制订更严密的管理办法。

      从猎头行业的从业人员自身技能来说,猎头顾问,需要的不仅仅是有丰富的候选人资源,同时还需要有快速扩大资源的能力,并且猎头顾问,作为企业信赖和依靠的合作伙伴以及候选人的职业顾问,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技能的知识和能力。

      猎头,不仅仅是简单的推荐。

      再从猎头行业里面作为资源的候选人,其从业经历和个人信息等,再未经其许可下,被传阅,甚至作为商品来买卖,本身就是走在合法/违法的灰色边缘。

另注:
全民猎头,不是新名词。现实中,在很多企业内部,招聘的第一个手段就是内部推荐,内部推荐成功会有一定的奖励。网猎只不过把企业内部的推荐,扩大到了网络。两者的差别也非常明显。前者的推荐人是公司在职员工,对公司的背景,文化和发展都比较了解,对于被推荐的人在决定选择之前,可用来判断的因素会更全面和客观。而对于网猎,很多职位敏感时,仅仅靠职位描述来对号入座,不免会发生张冠李戴的事情来。

July 02

上海群租现象整治

 

无意又看到上海整治群租房的新闻。
“上海执法者让锁匠强行开业主家门整治群租”,又是屋主不在的时候,被“执法者”进入,进行了整治。

特意将“执法者”打上引号,实在是不能理解:
 

1:执法者的执法权,是谁赋予的?
2:执法者所被赋予的执法权:权利范围,执法条件等相关的约定,如何被明确的?
3:执法者是不是不知法而犯法执法?

群租,存在有其社会需求客观的必然性,当然也同样的给社会治安等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一方面是生活成本和生活压力而导致的群租需求的矛盾,另外一方面则是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甚至是治安带来消极影响的矛盾。于是就有了07年底的整治群租的联合行动,以及至今还没有结束的余波。。。

首先看看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什么是住宅:住宅是指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对于群租,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以及: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1:如果是个人住宅,按宪法规定,不得侵犯;
2:如果出租,尤其是变为群租,公民合法住宅性质将被上海市07年12月份的行政法规定性为违规经营的社会旅馆,而一旦性质被改变,则不再是宪法意义上的合法住宅/住宅性质;
3:而对于旅馆(或者说非公民的住宅)则又有适应的其他法律/法规。
这或许就是整治群租行为法律上合法化的逻辑。

疑问:
1:公民住宅改变为群租,被定性为违规经营的社会旅馆;这个标准的界定,由谁来执行?群租整治的执法者?
2:只有有证据证明公民的住宅为群租,才能被视为违规经营的社会旅馆,才应该被适用整治群租的地方法律法规?这个证据如何取得?

按照新闻里面的报道:整个故事却是:
怀疑公民住宅有群租嫌疑,执法者未经公民许可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获得了证据,然后按照群租整治的规定,进行了整治。(证据的获得是通过非法手段,有悖法律的);
当然,也会有观点是:公民将自己合法的住宅分租给他人,一旦出现了群租规定的内容,则公民合法的住宅性质则客观上变成了违规经营的社会旅馆,这个转变不需“执法者”进入才需要被证实的。

那么,最后的情况是不是会这样:
执法者进入的公民住宅,有群租现象的,都会被整治;是合法的。。。。
而没有群租现象的,整治/执法者就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新闻里说会主动道歉。。。)

可是:就算是违规经营的社会旅馆,相关的处罚措施又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群租的处罚依据:
A: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违规从事社会旅馆经营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
B:《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的罚则,没有“破门而入”执法的规定,处罚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9条;
C: 《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人员在旅馆执行公务时,须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弟39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还是新闻的报道:
刘组长回应说,那是执法部门让锁匠打开了门。刘组长还明确表示,只要认定是群租房屋,就可以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直接上门执法。这次被整治的住户,都没有发通知单。

转了一圈,也没有看到只要认定是群租房,就可以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直接上门执法的授权;
更没看到,直接上门执法就允许进入住宅/违规经营的旅馆进行拆墙翻柜。。。

回到新闻报道:我们的“执法者”们在执法的名义下,做着违法的事情。

我不看好业主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会不了了之,最多道歉赔偿了事。。。
更多的“执法者”们还会继续。。。

March 04

为虚荣买单

        我们虽然舍得泼洒金钱,穿上了一身外国名牌的衣服、涂抹上一脸外国名牌的化妆品,开上了外国名牌的汽车,也住上了貌似外国风格与风情的房子,但我们的消费心理实在还远不够成熟。

  哈根达斯是美国的一种冰激凌,它前些年登陆中国,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成为一种高档食品,口味与品位都颇具小资情调,而成为都市时尚潮流的一种象征。记得前几年在北京曾经有这样的顺口溜流行:登长城、逛燕莎、吃哈根达斯冰激凌。在北京有哈根达斯专卖店,在一些大的外国牌号的超市里,都为哈根达斯设立了专售的冰柜,一个最小盒哈根达斯也要30多元,相比国产几元一盒的冰激凌,价格实在不菲。

      在美国,在那里的超市里,看到也有卖哈根达斯的,但没有这样的显贵,也没有我们这里特殊的待遇。美国人告诉我们,哈根达斯在美国只是一种普通的冰激凌,比它有名气、口味好、价钱贵的有很多。在超市里,它们和其他的冰激凌放在一起,价格比有的冰激凌还要便宜,如果赶上促销,5美元可以买两大盒,而在我们这里,这样一大盒起码要卖百元上下。即使数学功课再不好,也可以算得出其差价的比最少要在5、6倍之多。

  问题是,这种在美国只是一种普通的冰激凌,为什么跑到我们中国这里,一下子就能够乌鸦变凤凰,立刻身价倍增?又是谁使得它有了这样的飞跃,如同普通的村姑摇身一变成为了身价不菲的冷美人、贵妇人?

  有人说是我们这里引进哈根达斯的商家与哈根达斯共谋的结果。其实,客观的讲,这样的指责,也不尽然。任何一种商品在市场上的流行走俏,从顾客心理学的角度而言,都是顾客潜在参与其中的结果。也就是说,是顾客自己花了钱让这种商品热销,而成为了流行的时尚。这就像过去的戏迷捧红了戏子一样,大把大把地花钱而心甘情愿,不知不觉便跌入了商业流行的潮流之中。

  哈根达斯在中国的走红,只能说是聪明的商家适时适地的揣摩到了顾客的心理,特别是在中国刚刚进入商业时代,人们刚刚告别了贫穷的年代,腰包渐渐鼓起来的时候,渴望进入世界的先进潮流,体味一把外国人的生活,因此,对国外许多的东西充满一知半解的好奇和虚荣心泛起的羡慕。这种心理首先会在消费领域里显现,哈根达斯不过是在这样的时代里众多进入中国消费领域里洋商品之一。在很多的时候,在很多人的口中,并非能真正品尝出哈根达斯和其他品牌的冰激凌的区别,与其说是胃口在作用,不如说是心理在作用;与其说是大家在消费哈根达斯,不如说是在消费一种来自外国的洋牌子。所谓货卖一张皮,这时候,牌子比内容重要,面子比钱重要,心比嘴重要。我们就是这样不知不觉地进入了消费的误区。

      过去,我们曾经批判过我们民族崇洋媚外的心理。这种心理,其实现在依然残存,说到底,是一种大国又同时是一种弱国心理的显示。在政治和社会的语言系统里,我们往往会显示我们强悍的一面,但在消费的领域里,我们常常会情不自禁地躬下了自己的腰身,觉得还是洋玩意儿质量更好些,也更对自己的胃口,可自己的心。

  难道不是这样的吗?不用多举例子,仅仅看看在化妆品的市场上,不是兰蔻、迪奥、香奈儿、资生堂等风情万种的香艳占尽风光?在汽车市场上,不更是丰田、本田、大众、别克、雪铁龙等几大牌子气势汹汹、威风凛凛地垄断与分割?在房地产市场上,虽然房子都是我们自己盖的,楼盘的名字却大多要起个欧郡豪庭、罗马花园、奥古斯邦城堡之类的洋名,楼书的宣传上要特别标明是北欧风情、美国小镇或地中海风格,离我们这里远而又远,见都没见过。在全世界,恐怕再没有我们这里如此热衷洋牌子,看重洋牌子,并且聚集着如此众多洋牌子的地方了。

  有一次,我到服装市场买衣服,看见一位年轻姑娘在买一条牛仔裤,她指着牛仔裤上的商标对卖衣服的小伙子说:你这牌子不对呀,我上次在你这儿买的不是这牌子呀!小伙子对她说:你要什么牌子我这儿都有,我们这儿的商标有的是,都快成联合国了!

  如此细想一下,有这样几乎普遍的消费心理作为基础,我们对美国一个普通的哈根达斯冰激凌如此热衷,将它化为消费领域里小资的一种象征,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消费的不是一种真正的商品,而是一种给自己,或者别人看到的一种所谓的品位,面子和虚荣。这与夜生活中的三里屯或者衡山路上酒吧里昂贵的酒水一样。

 

上海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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